晚晴

像树一样自由。

伍月拾柒日

生日过去一个月了。读书节的闭幕式。可惜今天读不完《托尔斯泰和紫绒椅》了。

书包放在学校。突然觉得没有了书包,好像切掉了半块肩胛骨一样。无处存身。

第一次穿这双皮鞋。39码还是不算大。每一步都走在刀尖上。每一个女孩都是小美人鱼。

会有很多感动。听着平时不愿意开口的同窗卖力地大吼,真是很奇妙的感动。每个人都太好了。每个人的每一天都可以写成故事。我想成为执笔的那人。

W日常请假。这也是初中里唯一质疑她的做法。避开一些集体活动,好像潜意识里会认为这是罪吧。必须要担负起责任,因为这个集体给了自己很多很多不可名状的东西,有时讨厌,有时欢喜,但如果不去接纳,根本不可能感受到快乐的那一部分。

昨晚和言君聊起“朋友”和“人际关系”的问题打破了所有计划。今天开始不熬过一点了。眼睛和脖子受不了。聊到一点三刻,感慨地流着眼泪。

也有点自得,在认识他人方面,好像自己继承了母亲的一部分敏锐。

我一直在说,真有趣,真奇怪。人啊,真是奇怪的生物。不仅体现在矛盾上,更体现在人的交往上。

我为什么会迷茫很久,因为一直以来的记录折射出了某种情绪和表达上的缺陷。一是情绪难以表达。二是情绪容易误读。比如说因习惯而强迫自己去喜欢哪个朋友,强迫自己把谁视为知音,强迫自己不违背自己定下的规则,用它们衡量我与人的关系,虽然不以此要求他人,但希望能够互相契合对方的标准。

每一种情感都有明确的界限,情感和理智,理想和现实亦然。通过划清他们的界限,我才得以自控并行动。

聊到最后意识到一点,自己虽然一直感到沧桑和疲惫,感到孤独和格格不入,但仍然本能地去追求最安全也最危险的真诚的关系。我希望通过付出去结交朋友。我希望在一大群数不清的熟人和同学里,能有一两个被我唤作朋友。

友情高于爱情。我是如此偏执地相信这一点。

言君没有体会过我和D之间发生的事情。美好得就像桃花源和理想国里最幸运的人生。我们熟悉得很晚,但可以说一瞬钟情。我们是旗手。每天升降旗的时候彼此交换日记,在下雨天翘课去收下国旗,用外套包着笔记本,走得很慢很慢以便阅读。毕业后我们有两年一直通信。在那个自以为晚上十点不睡觉就会死的年纪,熬夜给对方做生日礼物。没有一件是买来的。我们不是一直待在一起,我们有各自的聊天圈子,但是第一次,我们用“爱”这个字形容我们的友情。

因此它显得无比神圣而高贵。

那时候,说喜欢是犯罪。说爱就是禁忌了。我们互相写纸条,剖析自己的想法,讲各自的故事,彼此听着,稍作回复。那时候我不够理性,看得不清,但全然真实着。确实,“并不是一定要在朋友面前全身赤裸”,我想要的或许是不必考虑衣着和附加物的完全的拥抱。

想了很久,我说,这可以算是爱了。有嫉妒,有不甘在里面,但你却可以因此获得力量,去忍耐,去承受。爱是力量,个人而言它甚至不需要双方的互动,只要有爱,就有力量。这个角度看,我不可能是孤独的。

昆德拉说,爱不是体现在情欲上,而是体现在与一个女人共眠的愿望上的。

扯远了。

我自作主张地篡改了词语的含义。隐瞒等同于欺骗,友情无限逼近爱的样子。我热衷于讲自己的故事,因为那些东西是我立身于今日的值得骄傲的履历。

但我不喜欢自己在情绪里的愚蠢样子。可爱和漂亮比不上美。就像聪明和才华比不上智慧。

感谢同桌的创可贴。挽救我这双不适合穿鞋的脚。

要加倍努力,补上昨天的那份。

我爱你们。一如既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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